意见明确,节能工作要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方针,围绕实现"十一五"GDP能耗降低30%的目标,以加快第三产业发展为方向、第二产业节能为重点、企业节能为主体、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降低能源转换损失为突破口,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加快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其中,坚决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高耗能落后生产能力,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下达"五停"(即停煤、停电、停运、停水、停贷)通知书,质监部门依法不予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监部门依法不予发放安全许可证,环保部门依法不予发放排污许可证。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措施。
此外,意见还明确要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所有涉及高耗能高污染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要抓好重点用能行业和企业节能工作;全面推进节能重点工程,涉及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余热余压等余能利用工程,煤矸石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工程,煤层气综合开发利用工程,新型墙材节能工程,电机系统节能改造工程和集中供热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绿色照明工程等。同时,还分别对加快第三产业等低耗能产业发展,继续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工程,加快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等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