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镁业分会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
2005-12-27 00:00:00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第一类 鼓励类






八、有色金属

1.有色金属矿山接替资源勘探及关键勘探技术开发
2.铜、铝、铅、锌、镍大中型矿山建设
3.紧缺资源的深部及难采矿床开采
4.硫化矿物无污染强化熔炼工艺开发及应用
5.高效萃取设备和工艺技术开发
6.高精铜板、带、箔、管材生产及技术开发
7.高精铝板、带、箔及高速薄带铸轧生产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
8.轨道交通用高性能金属材料制造
9.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技术开发及应用
10.高性能、高精度硬质合金及深加工产品和陶瓷材料生产
11.稀有、稀土金属深加工及其应用
12.锡化合物、锑化合物(不含氧化锑)生产
13.高性能磁性材料制造
14.超细粉体材料、电子浆料及其制品生产
15.非晶合金薄带制造
16.新型刹车材料制造
17.高品质镁合金铸造及板、管、型材加工技术开发
18.有色金属生产过程检测和控制技术开发
19.焙烧、热压预氧化和细菌氧化提金工艺技术开发及应用




第二类 限制类






七、有色金属

1.钨、钼、锡、锑及稀土矿开采、冶炼项目以及氧化锑、铅锡焊料生产项目(改造项目除外)
2.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粗铜冶炼项目
3.电解铝项目(淘汰自焙槽生产能力置换项目及环保改造项目除外)
4.单系列5万吨/年规模及以下铅冶炼项目
5.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锌冶炼项目
6.镁冶炼项目(综合利用项目除外)
7.4吨以下的再生铝反射炉项目
8.再生有色金属生产中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项目
9.铝用湿法氟化盐项目
10.10万吨/年以下的独立铝用炭素项目
11.离子型稀土矿原矿池浸工艺项目
12.1万吨/年以下的再生铅项目




第三类 淘汰类

注:条目后括号内年份为淘汰期限,淘汰期限为2006年是指应于2006年底前淘汰,其余类推;有淘汰计划的条目,根据计划进行淘汰;未标淘汰期限或淘汰计划的条目为国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






六、有色金属

1.未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无采矿许可证的钨、锡、锑、离子型稀土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矿山采选项目
2.未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钨、锡、锑、离子型稀土冶炼项目及钨加工(含硬质合金)项目
3.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等进行焙烧、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制品
4.采用铁锅和土灶、蒸馏罐、坩埚炉及简易冷凝收尘设施等落后方式炼汞
5.采用土坑炉或坩埚炉焙烧、简易冷凝设施收尘等落后方式炼制氧化砷或金属砷制品
6.铝自焙电解槽
7.炉床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下密闭鼓风炉炼铜工艺及设备
8.炉床面积1.5~10平方米密闭鼓风炉炼铜工艺及设备 (2006年)
9.10平方米及以上密闭鼓风炉炼铜工艺及设备 (2007)
10.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 (2006)
11.烟气制酸干法净化和热浓酸洗涤技术
12.“二人转”式有色金属轧机 (2006年)
13.采用地坑炉、坩埚炉、赫氏炉等落后方式炼锑
14.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
15.利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铝合金、再生铅的工艺 (200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五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