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镁业分会
江西省将节能减排写进地方法规
2008-12-05 00:00:00
江西省首次将节能减排写进了将于明年1月起实施的《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使得“节能减排”不再仅仅是政府规章,而升格为法律条文。与此同时,该《条例》还规定,对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实施在线监测制度,并将定期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单。
 
据悉,新修订的《条例》规定,省和设区市人民政府应每年对下一级人民政府上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政府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暂停该地区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撤销授予该地区的环境保护或者环境治理方面的荣誉称号;停止该地区享受的有关环保方面的优惠政策;该地区不得参加年度综合先进评比,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加年度评奖。
 
与此同时,该《条例》还规定,对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实施在线监测制度,在线监测设备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取得的监测数据,可作为环保部门实施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并将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布。